「漢摩拉比法典」是西元前 1762年, 一位巴比倫國王留下的律法,這位國王就叫做漢摩拉比。
他勤於朝政,關心農業、商業和畜牧業的發展。
在位 43年,使巴比倫成為一個強盛的國家。
因為每天要處理的申訴案件太多,應付不了。
他就讓臣下把過去的一些法律條文收集起來,再加上社會上已形成的習慣,編成了一部法典。
漢摩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,豎立在巴比倫馬都克大神殿裏。
法典後來也成為其他各族如亞述人、加勒底人和希伯來人制定法律的基礎。
漢摩拉比法典分為序言、正文和結語三部分。法典的開頭是漢摩拉比的一篇引言:
「 讓正義之光照耀整個大地,消滅一切罪人和惡人,使強者不能壓迫弱者」
正文共有 282條,其中包括訴訟手續、盜竊處理、租佃、雇傭、商業高利貸和債務、婚姻、遺產繼承、奴隸地位等條文。
其中有些內容看來太過嚴厲,大體而言還是公平合理的,也能感受到漢摩拉比強烈反對強者欺壓弱者。
漢摩拉比法典全面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情況。
正是依靠這部法典,漢摩拉比時代的巴比倫社會,成為古代東方奴隸制國家中,統治最嚴密的國家。
法典的幾個主要特點:
1.施行同態復仇法,即奉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的原則。
2.階級歧視:對下層社會的賠償低於上層社會。
3.施行嚴格的、保護商業界財產的規定: 「 如果一個人盜竊了寺廟或商行的貨物,處死刑;接受贓物者也處死刑。 」 (法典第六條)
4.頒布許多「 福利國家 」 的規定,城市負責對本偵破的搶劫案或兇殺案的受害者作出賠償。
5.具有現代人之前各民族的共同特點--對過去、現在和將來持靜止的觀點。
法典是作為神的命令,是為了人類的利益能受到公正的對待而頒布的。法典生動、尖刻地詛咒了以後任何敢於篡改法典的統治者。
從現代人的眼光來看:
《漢摩拉比法典》中,從現代人的眼光來看,唯一令人覺得美中不足的地方,就是缺乏在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的觀念。
在該法典中,奴隸毫無權利可言,稍有過失就要受到斷肢的懲罰。
至於人與人之間如受到別人侵犯,對方的地位如果比較高,其受到的懲罰就會比較輕;
如果傷害到奴隸,僅依毀損他人財物法賠償。
而受到處罰的人,必須讓他們確實清楚地意識到,他們必須接受迅速、公平、公正,但無情的處罰,才能收到制暴的效果。
「漢摩拉比法典碑」1901年在伊朗發現,為一個黑色的玄武岩圓柱,現存法國巴黎羅浮宮博物館。
雖然不是歷史上第一部法典,但卻是保留最為完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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