該怎麼說呢~

自己認為

其實自己並沒有那個資格去擁有幸福

 

小怪嘛~

算是個意外吧?

雖然我很愛這個意外

不過其實一直都在告訴自己

分手也好

畢竟自己的人格

有著......不小的缺陷.....

 

 

事實上

國中的時候,就開始這麼想了

心裡只想著"恨"的人

怎麼可能懂得去愛人呢?

所以,自己是不可能,也不可以有

 

喜歡的人

就只能放在心裡默默的喜歡

只能這樣而已

因為自己其實也知道

自己並沒有那種能耐,還有心

去給別人幸福.......

 

 

所以

其實也不是什麼讓不讓的問題

而是

與其讓對方跟我這樣的人在一起

那還不如

現在直接讓她死心 難過一段時間

也好過之後在那裡痛苦不堪

 

所以我只能是朋友

不管是誰

我都是這樣告訴自己的

 

說是制約,也可以算吧?

只是這個制約沒有解除的一天而已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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